裁判文书详情

准予执行裁定-大陈*-2015-00142行政判决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于2014年5月15日作出的无计育征字(2014)第1043号行政处罚决定。

本院认为

本院于2015年8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该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为终局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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