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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源局与临城县恒运冲压件厂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7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临城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临国土黑罚决字(2015)第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临城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临国土黑罚决字(2015)第015号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临城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临国土黑罚决字(2015)第015号行政处罚决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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