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平泉亿通**限公司与河北宣**有限公司、河北宣**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河北钢铁**德柏泉铁矿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与被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作出(2015)平民初字第18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平泉县人民法院(2015)平民初字第18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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