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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薛曙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与被告薛曙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没有按时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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