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武中友与被执行人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中友与被执行人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我院于2015年10月20日扣划了被执行人徐**在桦甸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储蓄存款7,000.00元。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至此,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桦甸市人民法院(2014)桦民一初字第1334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保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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