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是滨海县人民法院(2014)滨开民初字第0242号民事判决书。经权利人刘**申请,本院于2015年5月6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韩立国下落无法查找,经本院司法查询未发现其有房屋、车辆、银行存款可供执行,故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滨海县人民法院(2014)滨开民初字第024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

二、待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依法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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