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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向前与淄博**装公司、杨**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仲向前与被告淄博**装公司(以下简称中**司)、杨**、江苏**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仲向前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仲向前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仲向前撤回对被告中铁公司、杨**、博**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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