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水利**有限公司与安徽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终本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安徽水利**有限公司与安徽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3日作出的(2015)蚌民一初字第000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8月14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安徽华**有限公司的财产在本院执行的另一案件中正在处置,短期内无法变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蚌执字第0027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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