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安徽**限公司与河南**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蚌**委员会作出的(2014)蚌仲裁字第6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河南**限公司的存款2558993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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