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符*琪诉被告安徽六**限公司、蚌埠市**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5月7日立案受理,由审判员王*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安徽**限公司与河南**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丁**与浙江**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与安徽华**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浙江大**限公司与60省道天台三合镇过境段改建工程指挥部、天台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许**与浙江**限公司、浙江天**天台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丁**与合肥**限公司、安徽省**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单*与沈阳辰**责任公司建筑分公司、张**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环球建**限公司安徽怀远县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鲁**有限公司与安徽安**限公司、芜湖**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核**有限公司与上海树**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