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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与安徽六**限公司、蚌埠市**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符*琪诉被告安徽六**限公司、蚌埠市**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5月7日立案受理,由审判员王*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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