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环球建**限公司安徽怀远县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9月29日立案受理原告张*诉被告环球建设工程**公司安徽**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建设怀远县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王**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1月12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环球建设怀远县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张**称:我在固镇县刘集镇渡口村自建大型自动化养鸡场,该养鸡场的土建项目由我发包给环球建设怀**公司施工。2014年9月5日双方签订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项目总工程款为280万元,由环球建设怀**公司包工包料;工程款分三期付清,第一期是在工程开工时我预付84万元。合同签订后,我于2014年12月17日、2015年1月6日二次给环球建设怀**公司汇款70万元。后来由于立项审批的原因,该工程没有实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并返还预付款。后来环球建设怀**公司通过转账方式返还我预付工程款60万元,剩余的10万元至今没有返还。由于合同已经解除,我要求环球建设怀**公司返还剩余的10万元预付款。

被告辩称

环球建设怀远县分公司未作答辩。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张*准备在固镇县刘集镇渡口村自建大型自动化养鸡场,该养鸡场的土建项目由张*发包给环球建设怀远县分公司施工。2014年9月5日双方签订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项目总工程款为280万元,由环球建设怀远县分公司包工包料;工程期限为自2014年9月5日至2015年1月20日;工程款分三次付清,在签订合同并开工时付84万元,工程竣工后付182万元,在维修保修期满后付14万元。合同签订后,张*于2014年12月17日付款30万元、2015年1月6日付款40万元,二次共计给环球建设怀远县分公司汇款70万元。后来由于张*贷款资金不能到位及立项审批的原因,导致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经双方协商,均同意解除合同。后来环球建设怀远县分公司返还张*预付款60万元,剩余10万元至今没有返还。

上述事实,有张*的陈述、双方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安徽固镇**有限公司营业部的联行凭证等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与环球建设怀**公司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后,由于资金及项目审批的原因导致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环球建设怀**公司返还张*60万预付款的行为表明双方同意解除之前签订的施工合同。环球建设怀**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对解除合同的后果有其他的约定,故对于剩余的10万元预付款环球建设怀**公司应当予以返还。综上,对于张*要求环球建设怀**公司返还10万元预付款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环球建设工程**公司安徽**公司返还原告张*预付工程款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环球建设工程**公司安徽**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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