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安徽中**限公司、安徽省固镇**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陈**诉被告安徽中**限公司、安徽省固镇**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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