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诉被告合肥**限公司、安徽省**限责任公司、蚌埠**理局、蚌埠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5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单*与沈阳辰**责任公司建筑分公司、张**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环球建**限公司安徽怀远县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鲁**有限公司与安徽安**限公司、芜湖**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核**有限公司与上海树**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符**与安徽六**限公司、蚌埠市**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安徽邦**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中太建设**限公司、蚌**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蚌埠市金**限责任公司、蚌埠**限公司与安徽浙**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安徽中**限公司、安徽省固镇**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安徽中**限公司、安徽省固镇**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