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先德胜与被执行人龙岩市新罗区红坊镇下洋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属被执行人龙岩市新**民委员会所有的银行存款(详见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
二、扣留、提取属被执行人龙岩市新**民委员会所有的收入(详见协助执行存款通知书)
三、查封、扣押属被执行人龙岩市新**民委员会所有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拍卖、变卖属被执行人龙岩市新**民委员会所有的被法院所查封、扣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