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福建成**限公司与龙岩龙**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福建成**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岩龙**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属被执行人龙岩龙**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详见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

二、扣留、提取属执行人龙岩龙**限公司所有的收入(详见协助执行存款通知书)

三、查封、扣押属被执行人龙岩龙**限公司所有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拍卖、变卖属被执行人龙岩龙**限公司所有的被法院所查封、扣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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