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金文梁与万紫千**限公司、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梁诉被告万**有限公司、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金*梁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6元,由原告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