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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顾士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与被告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李**因双方达成还款方案,书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李**的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回对被告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元减半收取145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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