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崔**申请执行曲礼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崔**申请执行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2015)河民初字第99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1月12日向被执行人曲**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曲**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曲**在银行账户内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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