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高密市**程有限公司与高密市人民政府密水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高密市**程有限公司与高密市人民政府密水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人暂无履行能力,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高**初字第205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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