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潍坊英**有限公司与潍坊市三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潍坊英**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潍坊市三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潍坊**民法院作出的(2012)奎民一初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详见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二、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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