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江苏某某建设工**公司、江苏某某建设工**公司新田二期住宅楼工程项目部、邹城市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社区居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中,于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审结。该案(2013)济民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3)济民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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