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洛阳市**方服务部与中电华**有限公司、中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洛阳市**方服务部诉被告中电华软照明科技**公司、中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洛阳市**方服务部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洛阳市**方服务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637元,由原告洛阳**方服务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