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团**备有限公司与洛阳蓬**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上海团**备有限公司依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4)闵民二(商)初字第34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洛阳蓬**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因洛阳蓬**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本院(2015)老执字第111号执行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二、待申请执行人上海团**备有限公司够提供被执行人洛阳蓬**限公司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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