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葛洲坝**责任公司与宜昌**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葛**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宜昌**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葛**民法院于2015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同年5月29日作出(2015)鄂**初字第001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15年8月28日依法立案受理后通知原告葛**限责任公司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原告葛**限责任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交纳本案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以及《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葛洲坝**责任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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