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青海路**限公司、湖南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刘**申请执行青海路**限公司、湖南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于2015年10月12日划拨被执行人青海路**限公司下属机构青海路桥**高速公路二十七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的银行存款88000元,于2015年10月16日划拨被执行人青海路**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2万元。在诉讼期间,先予执行60万元。至此,湖南**民法院(2015)湘高法民一终字第2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元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湖南**民法院(2015)湘高法民一终字第2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