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南宁市**程有限公司与南宁市武**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南宁市**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宁市武**限责任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10月27日向被执行人南宁市**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于2015年4月13日交清所有履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武鸣县人民法院(2013)武民一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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