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桂林龙**限公司申请执行桂林市大茂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桂林龙**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且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桂林**民法院作出的(2014)桂市民一终字第6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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