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荣**诉被告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荣**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荣**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荣**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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