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凯里**限公司诉怀化市**有限公司及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凯里**限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撤诉符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凯里**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56940.00元,减半收取28470.00元,由原告凯里**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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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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