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凯里**限公司诉怀化市**有限公司及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凯里**限公司诉怀化市**有限公司及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凯里**限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撤诉符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凯里**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56940.00元,减半收取28470.00元,由原告凯里**限公司承担。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