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董**和潼关县城关镇三堡村三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董**和潼关县城关镇三堡村三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董**于2015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原告董**负担150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