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陕**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盛**有限公司、陕西宏**限公司、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全**限公司诉被告陕西盛**有限公司、陕西宏**限公司、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全**限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陕西全**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陕西全**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749元(原告陕**有限公司已预缴),减半收取8874.50元,由原告陕**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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