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5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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