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自诉人王**以被告人李**、孙凤犯重婚罪为由,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起控诉。
本院认为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李**、孙*下落不明,致使本案无法继续审理。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左*犯重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周某某重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庞**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事裁定书
被告人彭**、苏*犯拐卖儿童罪、被告人何*犯拐卖儿童罪、重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满某某重婚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张**、周*甲犯重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王*甲犯重婚罪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孙彦叶犯故意伤害罪、重婚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化*、魏*甲重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肖*东犯重婚罪一审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