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满某某重婚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自诉人韩*以被告人满某某犯重婚罪,于2014年8月22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韩*在判决宣告前同被告人满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而申请撤回自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自诉人韩*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自诉人韩*撤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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