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自诉人韩*以被告人满某某犯重婚罪,于2014年8月22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韩*在判决宣告前同被告人满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而申请撤回自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自诉人韩*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自诉人韩*撤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左*犯重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周某某重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王**犯故意杀人罪、重婚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徐**重婚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庞**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事裁定书
李**、孙**重婚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张**、周*甲犯重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王*甲犯重婚罪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孙彦叶犯故意伤害罪、重婚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化*、魏*甲重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