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秦**报社与北京全**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限公司诉被告秦皇岛日报社、秦皇岛**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全**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全**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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