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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公司与山东**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贝**公司诉被告山东**有限公司、北京国**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贝**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山东**有限公司、北京国**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贝**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贝**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华盖创意**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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