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DysonTechnologyLimited与余姚市**造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DYSONTECHNOLOGYLIMITED(戴森**公司)与被告余姚**造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DYSONTECHNOLOGYLIMITED(戴森**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DYSONTECHNOLOGYLIMITED(戴森**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DYSONTECHNOLOGYLIMITED(戴森**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公告费人民币300元,合计人民币325元,由原告DYSONT**(戴森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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