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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与乔*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与被告乔*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沈*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乔*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沈*的撤诉出于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沈*撤回对被告乔*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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