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周*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周*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5)长民一初字第004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周*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本院认为

现查明,被执行人周*在银行有存款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周*在银行存款收入计人民币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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