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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张*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张*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向本院申请,要求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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