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某某与季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某诉被告季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徐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00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