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尚某某诉被**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尚某某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尚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尚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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