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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尚某某诉被**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尚某某诉被**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尚某某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尚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尚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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