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某某在法院限定其缴纳诉讼费的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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