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某某于2016年1月27日以结婚证丢失需要补办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某某以结婚证丢失需要补办为由自愿撤回对被告张某某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兰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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