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睢某某诉被告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睢某某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候某某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睢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睢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任某某与张*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魏*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李*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与南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张*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毛*甲与陶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付某甲与毛*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甲与申*乙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李*某与李*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