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睢某某与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睢某某诉被告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睢某某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候某某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睢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睢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