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杨*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元(已减半),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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