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孟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孟某某于2015年12月11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孟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孟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孟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