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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与钱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邝*诉被告钱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邝*于2015年12月7日以双方经协商和好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邝*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撤诉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邝*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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