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5日以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彭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彭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熊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谭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潘某某与彭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郑XX诉*XX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蓝X萍与马X平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田诉王焕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梁某某与罗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某某与区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许梅诉陈滔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何某某与梁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