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苏*与梁*离婚纠纷一案中,(2011)永*初字第37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婚生子梁*某(2000年7月13日生)由原告苏*抚养,被告梁*每月支付抚养费280元,现2015年小孩抚养费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永仁县人民法院(2011)永*初字第370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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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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